吴国雄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justinng@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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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
行)的通知(海通航〔 2010〕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
属海事局:
为规范海事水上巡航管理工作,提高海事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和水
平,维护水上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保障船舶、 设施和人命、 财产安全,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事局水上巡航工作规范(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本规范自
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通航字﹝ 2001﹞113号)和《关于印发
〈加强海上辖区巡航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海通航﹝ 2004﹞269
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