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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制度编号: GZ/AQ 006-2013
施行日期: 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危险源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 2013〕30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 预防事故的发生,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 放射
源、 5m 3及以上临时储油罐、开车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各直属项目部、 分
包商(以下简称单位)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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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单位是危险源管理与监控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的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