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炼油
与化工分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延长设备使
用寿命、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试行 )》(石油化字〔 2002〕34 号,
以下简称《设备管理规定 (试行 )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所属各地区公司,其
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设备防腐蚀管理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受到工艺介质、
冷却水、大气、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 (以下统称“设备”),
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要建立健全设备防腐蚀管理体系,在设备管理部门
内设置专门的防腐管理部门并落实各级责任制,推行设备防腐蚀工作全员、
全过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