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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和《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造钢结构行业的 “中国品牌”,全面提升钢
结构的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 是根据国务院原行业纠风办公室批
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评比达标保留项目的通知》 文件要求设
立的,是 2017年 3 月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一期 《全
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 的保留项目;代表我国钢结构工程质
量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 的主办单位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
会;周期为两年一届,每届获奖工程数量不超过 200项;获奖单位、
个人为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主要
参建单位及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相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