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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逐步与社会医疗保障制
度接轨 ,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医疗需要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原局卫
[1998]82 号文件《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结合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医疗费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企业和职工合理负担医疗费用,职工既有享受基本医疗
保障待遇的权利,又有交纳医疗保险费用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
务。
1.3 为了有利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强化医疗基金的专款
专用,结合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医疗保险基金由有限公
司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医保中心职能附后) 。
1.4 医疗保险基金统筹部分不敷支出时, 企业可在福利基金中
给予一定补偿,以弥补医疗保险基金的不足。
2、 医疗保险对象
2.1 在职职工、退休、退养、退职人员。
2.2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内相互驻勤和协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