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5年版
使用说明
一、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只对《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以下
简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
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建设
管理部,经批准后实施。《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空格部分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
空格中用“ /”标示。
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
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
布的媒介名称。
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1.4投标人资格要求”由招标人
根据附表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可增加内容。
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