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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
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
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章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政府有
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4学时。
第五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