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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
资行为的通知》 , 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
备融资 ,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通知要求 ,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不得出具担保函、 承诺函、 安
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 , 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
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 (BT) 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对符合法律
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 , 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
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 (BT) 的 , 必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 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通知要求 , 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