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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
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称农
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管理,保证项目
建设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中型
灌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 5~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
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 重点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
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提
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条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坚持统筹
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
产区)、水资源短缺区,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