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
(2007年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客观反映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状况,促进企业有效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
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是指通过独立的调查、测试、分析企业在一定经营期
间内所采取的各项财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措施,评价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运
行的有效程度。
第三条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的是促进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制定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度规范,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组
织和协调,对评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