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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督查的通
知》(皖政办传〔 2014〕279 号)精神,我校对民生工程(家庭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我校的实施情况作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
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
校制定了《 xx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xx
中学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及认定和实施方案》 和《xx
中学校内奖学助学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办
法》等。设立 xx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的人
员分工和职责。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 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资助范围、 对象、申请条件、评审程序、
公示办法、资金发放等工作要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