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须知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闽经贸中小, 2008? 428 号文
精神,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防范担保
业风险 ,引导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为
此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促进
全市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
案管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1、各担保机构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需备案的
各担保机构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后三十日内到福建中小企
业网( /)下载安装“担保机构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并进
行网络填报备案申报材料, 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报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同级经贸局备案;县(市、区)经贸
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将
对各担保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合格者报省经贸
委备案。
2、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跨省、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