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防工程报建须知
一、人防工程报建执行依据
人防工程建设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中府[ 2001]121号文(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火炬开
发区范围内)、中价[ 2002]42 号文。在以上文件中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易地建设条
件和收费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
二、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报建程序
(一)、自建防空地下室
1、建设单位在办理完《三线图》和《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后持《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到市人防办咨询《中山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 ,建设单位按《中山市防空地下室设计
要点》进行防空地下室的方案设计。
2、在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审
查通过后市人防办开具《中山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意见书》 ,可以进行扩初和施工图
设计。
3、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到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