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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
质量,加快结算进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
《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号)以及公司相
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工程结算管理。
第三条 相关定义
1、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
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
字盖章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 指发
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盖章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
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工程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