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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中石化〔 1998 〕建字 162 号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 (试
行)(中石化〔 1990 〕建字 34 号)同时废止。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总 公 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 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 使建
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所属企业新建、
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