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一、关于政府审计制度研究视角的比较
政府审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宪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审计、内
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分。 而在我国, 人们一般将国家审计等同于
政府审计。 可以说, 我国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政府审计制度, 即使有, 也只是政府的内部审
计。不仅名称如此, 而且其审计体制构架也大致如此。 在我国, 至今仍然没有在正式文件中
出现过 “政府审计 ”这一称谓, 取而代之的是已经使用了二十多年的 “国家审计 ”。我国学术界
和实务界对 “政府审计 ”这一术语的认识并没有达成一致, 对于如何构架我国政府审计体制尚
存在较大的争议。 把“国家审计 ”转变为 “政府审计 ”决不是名称转换的问题, 而是整个审计观
念转变的问题, 即政府审计的对象究竟是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 还是包括数以
万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