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笔者将对中西方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进行对应比较,以此借鉴西
方司法制度中的有益之处,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中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因素,
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
二、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
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 “三权分立 ”理论基础之上的, “三权分立 ”理论以权力分立和
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
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尽管西方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但其司法制度的独立
性共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的地位独立。司法机关的设置、权限、活动方
式和程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或撤销。而且,司法机关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