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外部劳务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招收使用外部劳
务,建立统一、公开、公平竞争、运行有序、调控有力的外
部劳务市场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
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
目,工程造价金额大于一百万元以上,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
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
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业主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
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