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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 都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丰都县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丰都府发〔 201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府各部门:
《丰都县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丰都县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
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渝办
发〔 2010〕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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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木材,是指原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