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临政函, 2012? 107号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城中村改造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打造
山水园林城市、加快推进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建设,根据《中
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
意见》(浙委, 2009? 56 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
村改造实行公寓式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综合开
发、完善配套”的原则和“市级统筹、镇街实施、村居配合、市
场运作”的思路,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二、实施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高虹镇、太湖源镇、於潜
镇、昌化镇等城镇规划区,该范围内一律停止单家独院式农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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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改建和扩建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