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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和公司生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
电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临时用电管理执行许可证办法。凡在公司及所
属液化气站等火灾、 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均应办理 《临时用电
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安全保卫科是公司临时用电审批和监督部门。在公
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 建立健全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和
管理流程,承办临时用电审批, 对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行使监督、
检查、指导职能。
第五条 危险识别:
(一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
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二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六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临时用电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内容包
括临时用电部门、临时用电部位、临时用电起止时间、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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