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阳 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投 标 服 务 指 南
一、工程建设公开(邀请)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进
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
目;
(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装
修、修缮房屋建筑物在 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
(六)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 50万元以上的;
(七)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四) 、(五)、(六)
规定的规模范围,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