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验收条件、验收重点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 (子分部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 在自检合
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
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
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 必须有
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
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