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 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
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
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
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