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排水泵联合试运转
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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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排水泵联合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的有关要求,矿井必须
有工作水泵、备用水泵、检修水泵。水泵的能力,应能在 20 小时内
排出矿井 24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
的 70%,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 20小时内排出矿井 24
小时的最大涌水量。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在雨季来临之际,对我矿
井井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了联合试运转,为保证试运转安全,
特制订此措施。
一、试验日期: 年 月 日
二、试验组织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指挥办公室设在机运科,办公室主任 *** 统一指挥试验工作。为
确保试验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机电组、机械维修组、
水量测量、记录组。
机电组由 *** 任组长,负责试验期间排水设备及井上下的供电和
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