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如下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装
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 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 回风巷、 集中运输巷 (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
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 至少应分别装设 1 个局部接地极; 照明综保和煤电钻综保必须同时
装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且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 5m;具有漏电保护的电气开关
(有试验功能) ,必须按要求敷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
二、井下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 0.75m2、厚度不得小于 5mm;
局部接地极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 1m、直径不小于 22mm 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
1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 15°),并必须埋设于
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 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