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 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的监
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义乌市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义政办发〔 2017〕100 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国有企业采购货物和服务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工程, 或采购与工程相关的服务或货物按照工
程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国有企业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
采购人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
公平、公正、合理性负责。
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
人,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