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
自评报告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的办学环境、教学
质量、办学特色全面提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根据《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
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对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核心指标 12项,
普通指标 28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自评。 现将我校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真履行自评程序,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1、学校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专项评估小组。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组成,
由校长蒋连胜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对核心指标 12项,普通指
标 28项做了认真仔细的自评工作。
2、学校建立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实施督导评估目标责任制,把督导评
估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使每一个教职员工都有相应的指标责任。每学
年学校组织实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的重点是查摆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