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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
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
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以下简称“评审
专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
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
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
活动。
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
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评审专家资格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公室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评审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
式确定。
第五条 评审专家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
乌鲁木齐市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
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市级已有
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