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建发 [2010]1 号
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乐山市建筑工程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境内各相关企业:
现将《乐山市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结案批复上报备案;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有关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 O 一 O 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业 安全生产 通知
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6 日印
乐山市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
为全面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防范各类建筑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事故范围
在房屋建筑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