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在 24小时内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及工地所在地的公安
部门报告;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物
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三、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组进行调查。凡与事故有关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四、事故调查期间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待事故调查结束后经调查组的同意方可复工;
五、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
六、根据调查组的意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处理意见,做到尽快结案。
因死亡、重伤快报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登记表
事
故
简
况
注:快报送达安监站。 填报人:
事 故 登 记 表
建表日期 年 月 日
事故发
生单位
时
间
地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