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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 乡镇财政所 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 ,属于县财政局派出
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 、 工资 一并纳入县财政局
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
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 目标管理与考核 。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 ,参
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 (政治学习 、 廉政建设 、 组织
活动、 组织纪律等 )。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 ,由县财政局
负责,人员的选拔 、 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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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 ,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 干部调动 ,
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副所长级以 上干部的选
拔、 调动 ,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 ,征求乡镇党委
意见后确定 。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
期交流与轮岗 。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