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单位 (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