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一、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北京市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
查和处理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职工是指集团公司内部职工、临时工、外部劳
务施工人员。
三、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
学的原则。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
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
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二节 事故报告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