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建造价〔 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哈建发〔 2010〕275号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黑建造价〔 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 、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
介服务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 O一 O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的通知》(黑建造价〔 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指导意见如下:
一、人工费价差: 2010 年 7 月 1 日以后完成的工程内容,其人工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 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 或参照 90 元 /工日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 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
可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不含企业资讯报价)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