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安全监理细则 -02
53
基坑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一、基坑工程概况及要求
1、必须熟悉与了解基坑四周地下管线情况及周边高层建筑的距离,包括基坑深
度、施工采用什么形式、围护支护型式、降水方法、挖土方法、基底加固等。
2、本工程基坑施工情况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
论证审查办法》建质( 2004)第 2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意见》 沪建建管(2004)第 113号文件的要求: 开挖深度 7m基坑工程、
地下结构达 3层的基坑工程、隧道工程、土体冻结法施工及逆作法施工的工程,
须经专家论证;
3、开挖深度达 5m的基坑支护工程,杂土达 3m以上,有流砂层、地下水位在坑
底以上,基坑边界处 3m以内有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该
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对开挖深度不足 5m 的基坑施工工程应按照土方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