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爵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写字楼单元二次装修
管理规定
2006年 3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装修施工资格
第三章: 开工申请
第四章: 进场管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六章: 防火管理
第七章: 责 任
第八章: 应缴费用及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丽广场写字楼单元装修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与
安全,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国家与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及
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大厦内任何使用人对其单元内任何部位进行二次装修应经房屋
所有权人授权,并报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批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第三条 二次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
防、供水、供电、供风、燃气、环境保护、通信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装修施工资格
第四条 凡在本大厦从事装修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固定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