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其他工作均按计划进行 )。
事件一: 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 16万 m3,合同单价为
16 元 /m3,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 4个月后,总监
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 N 的指示。该工作性质和难度
与 A、C相同,工程量为 32万 m3,N 工作在 B、C完成后开始,且为 H、
G 的紧前工作。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土方调整后单价为 14 元
/m3,N 工作计戈Ⅱ用 4 个月时间完成。 N 工作实际用了 4.5 个月完成。
事件二: F 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施工图纸延迟 1个月。
事件三: H 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 实际 5.5
个月完成。
根据以上事件,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 6 个月。理由是: N 工作用 4.5 个月 ;F 工作延迟 1 个月 ;H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