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之工程法规专业 2013年考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 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
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 材料款
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附录:《合同法》 286 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
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
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