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监督总站 发布时间: 2011-09-28 浏览次数: 368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集团、
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联
系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的报送及处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
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京建质 [2009] 289 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
[2010]34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测环节,在工程质量
检测工作中切实履行各方质量责任,对出现的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