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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和投资效益, 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的
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路养护管理是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认真
实施,严格考核,高效、优质、安全、低耗地完成一系列公路养
护生产活动,经常保持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公路养护管
理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公司、各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经营
公路的经营性企业或经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