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 提高建设
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 生产性
项目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 集体投资或者国家、 集体参与投资并控
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二百万元、 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五百万元的建设
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
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