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
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实施对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
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省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凡属下列规模标准之
一的,必须按本办法实行监理招标投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 5月 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的第 3号令)确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在 500万元以上的建
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