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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 南 省 监 察 厅
公告 第 19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
行办法》已经 2009年 8月 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10次厅务会议和
2009年 8月 31日云南省监察厅厅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9年 11月 1
日起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
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 加强市场管理,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