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 南 省 监 察 厅
公 告
第 19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
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9年 8 月 3日云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10次厅务会议和 2009 年 8月 31 日云南
省监察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11 月 1日起
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
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
通投标行为,加强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
关人员的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