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 6 号
颁布时间: 2005-6-28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5年 5月 13 日云南省财政厅厅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
二 00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探
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
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缴使用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 开采矿产资源, 应当按规定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探矿权
采矿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