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深基坑(槽)施工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规定
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7-11-06 生效日期 : 2007-11-06
发布部门 : 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 (槽)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预防施工坍塌事故
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 建筑法 》、《 安全生产法 》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393 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新建、 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 均应遵守本细
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
过 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基础施工中的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
30m、或土质边坡超过 15m的边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