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 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
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 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凡是在矿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 明火作业时间超
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 相关部门、总工程师、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 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
2. 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
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
3. 《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
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 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
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
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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