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标准化施工处罚规定(试行)
1、 图牌板及标识不按规定制作、悬挂;字迹不清;有缺损的不及
时更换每块罚责任人 50元、责任单位 100元。
2、 巷道有淤泥、积水、杂物及存在超 1cm以上浮块;帮顶有铁线、
链子、废弃锚杆等每处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 50 元、集体 500
元。
3、 南北翼轨道大巷所铺的大理石、机加石、警戒线,每损坏一块
罚责任人 100元,限运输队 3个工作日内换完,超过三日没换
的每块罚运输队 50元。
4、 井下各地点水窝及沉水坑深度超过 2/3 视为没抽水;不允许存
在规定尺寸以外的临时水坑, 否则每个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 50
元、集体 300~500元。
5、 各翻修地点的旧钢梁、钢筋网、卡子、拉条、钻杆、拉底货每
日 8:30分以前必须装车,否则每根(堆)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
50元、集体 100~200元。剩货按车估算,空车供应不足罚拉放
车单位每个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