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原则:原则上班长对班长、炉前对炉前、轧机操作对操作进
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对岗现场交接班。不准在生产现场以外交接班。各
岗位将交接意见集中反馈到班长处,由班长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生效。
2 、交接班时接班者应做到以下要求:
2.1 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巡视设备及生产运行情况,认真查阅交接班
记录和各类报表,了解上一班的生产情况。
2.2 当班职工必须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班长在班前会上传达的车间意
见、生产任务、特殊情况、异常处理及生产中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
情,并严格执行;并由班长检查所属成员的劳保穿戴及精神状态,严禁
劳保不齐、酒后上岗、连续作业、私自替班、精神萎靡等现象上岗。
2.3 交接时必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交班者记
录进行核对,若有不符合要求及时指出,由交班者处理。
2.4 炉前工必须对熔炼炉、静止炉的生产进度、完成质量、责任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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